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按上级党委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将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和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老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1名市楷模候选人。
注:三年内曾获评为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和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提名的教师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精神文明办公室(行政楼403)。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祝玥
联系电话:67874100
电子邮箱:jswm@sues.edu.cn
附件: 1.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docx
2. 2017年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