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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宁区第四届领军人才、第九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浏览次数: 22

各院、部、中心:

  接长宁区相关通知,为加快推进长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建设,培养和集聚一批具有引领带动效应的高层次人才,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长宁建设“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长宁区第四届领军人才、第九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申报参评区领军人才的,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团队管理能力;所在部门发展核心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申报参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专业领域中工作实绩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以上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7630日。

  已入选区十大领军人才或获得更高荣誉的,一般不再重复推荐。往届个别优秀的区领军人才可推荐为本届区十大领军人才,往届个别优秀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推荐为本届区领军人才。“十大领军人才”不单独申报,从领军人才中评审产生。

  二、选拔原则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时尚活力、绿色宜居的国际精品城区”的要求,深入实施学校领军、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本次选拔工作聚焦长宁“十三五”发展重点产业和领域,集中选拔一批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时尚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人才,统筹兼顾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人才以及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各类优秀人才,吸纳一定比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广泛参与,各司其责。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举荐等渠道。

  (三)市场导向,公开择优。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三、推荐平台

  选拔工作在长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一)航空服务业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临空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配合,承担从事航空服务业及相关领域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商务委牵头,区科委、区金融办配合,承担从事“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及相关领域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时尚创意产业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商务委牵头,区文化局、区金融办配合,承担从事时尚创意产业及相关领域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教育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教育局牵头,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和高端人才培训等工作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卫生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卫计委牵头,承担从事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和临床研究等相关领域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文化体育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局、区体育局配合,承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健身等工作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科技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科委牵头,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金融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金融办牵头,承担从事金融产业、金融服务、投融资等相关工作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九)社会治理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社建办牵头,区政法委、区建交委、区民政局配合,承担从事法治建设、城市更新、社区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工作领军、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十)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人社局牵头,区科委配合,承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以及自主创业的领军、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四、材料提交

   各部门根据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长宁区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四份)、《汇总表》1。申报书中所涉及内容均需提供支撑材料,按申报表中出现的顺序装订成册(需编制页码及目录)。如专家举荐的人选,还需递交《专家推荐表》。每名推荐对象仅限申报其中一类。

2017419日将申报纸质版材料递交人才办,纸质版材料对应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talent@sues.edu.cn

  推荐、举荐部门和个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我校限制推荐名额为1-2名。

 

联系人:杜周杰、步文捷

电 话:021-67874139

邮 箱:talent@sues.edu.cn

附 件:长宁区第四届领军人才、第九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zip

  

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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