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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2018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0 浏览次数: 17

为了进一步推进补充医保的覆盖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教职工在重大病和门急诊等方面的需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沪教工【20175号)文件精神,工会按照有关程序征集三家保险公司商洽,并经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确定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2017年度《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参保“补充医保”基本情况

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是本市教育系统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基础上的重要补充。我校是上海市首批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医保”单位,自2001年以来由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元共同出资办理至今。每年参保人数约达1800人,年均600多位教职工提供了重大病和门急诊的帮助帮扶,获赔理赔金额逾30多万元,理赔率近80%,为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提高获得感与和谐校园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校2017年“补充医保”升级情况

 

2016年度

2017年度

保险费用

260

经费支持

学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

保险时间

2016.6.1--2017.5.31

2017.6.1--2018.5.31

补充门诊医疗保障金

1400

1500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金

2600

2600

重大疾病保障金

15000

15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

20000

意外伤残保险金

20000元(按伤残比例赔付)

三、 参保对象及参保内容

(一)参保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可自愿参加。

(二)参保内容

1、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个人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为600元),账户支付和自负支付部分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00元。

2、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无起付线)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600元。

3、重大疾病保险金:初次确诊的三十种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15000元。

4、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额赔付,最高赔付额为20000元。

5、意外伤残保险金:因意外事故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额为20000元。

(三)赔付账户

现统一为中国建设银行(由财务处提供数据)。

四、续保缴费时间及操作方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的指导意见,规范工会费用收缴、管理的相关工作,本次续保将通过建设银行APP自主缴纳(详见附件1)。

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752915:00

为更好服务教职工,协助指导APP操作使用,建设银行将于523日、25日、2610:00-15:00在行政楼106教工之家开展上门服务,请需要办理业务的老师带好身份证、银行卡、本人手机现场咨询或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萃慧联系电话:67791254

箱:gh@sues.edu.cn址:行政楼415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费缴纳示流程示意图.pdf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