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学校2017年各类采购项目的经费执行,经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商议,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目前公开招投标流程的正常周期及评标结束后的合同签订、项目执行及支付所必需的时间要求,凡 20万元以内的涉及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当年清零项目),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7日前提出采购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部门掌握好时间节点;
2、根据政府采购中集市采购(当年清零项目资金)、5万以下的委托采购项目(当年清零项目资金)采购所必需的时间周期。各单位如有申购,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部门掌握好时间节点;
3、所有已完成招投标流程的20万元以上的政采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立刻进入合同流程,加快合同签订,推进项目执行。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提交发票、项目经费单、验收单等相关资料,以保证在市财政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支付。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以避免资金浪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