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沪工程委干〔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刘福窑同志进行试用期满考察,现予以预告。
一、考察对象
刘福窑,男,现任数理与统计学院院长,试用期为2016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17日。
二、考察时间
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具体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联系(地址:行政楼415、413室;联系电话: 67791270、67791256,电子邮箱:zuzhi@sues.edu.cn)。书面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