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部、中心):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每类限报一人,各部门每一类别只能报送一人。
(二)请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周五)12:00前将申请者填写完整的《“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和《“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送交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3室),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nghaijxf@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三)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 系 人:江先锋
联系电话:67874100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