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沪工程委干〔2016〕5号)的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决定,对梅运笋等8位同志进行试用期满考察,现予以预告。
一、考察对象
梅运笋,男,现任纪检员;
熊伟,女,现任党委组织员;
朱小芳,男,现任保卫部(处)副部(处)长兼安全办公室主任;
易丽,女,现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何涛,男,现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
任新锋,男,现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徐蓉蓉,女,现任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副院长;
郑树彬,男,现任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的试用期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19日。
二、考察时间
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9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具体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联系(地址:行政楼415、413室;联系电话: 67791265、67791256,电子邮箱:zuzhi@sues.edu.cn)。书面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