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所有拟在2018年运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需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办法》(沪工程资【2017】9号)文件要求进行论证,设备申购时须同时递交专家组论证意见,否则将不予受理。请学院、中心务必在以下规定时间前完成论证工作:
1、拟在2018年购买的进口设备和单价20 万元(含)以上国产设备,应在3 月上旬(以当年市财政通知为准)完成论证工作;
2、拟在2018年购买的单价10万元(含)至20 万元设备,应在6 月30 日前完成论证工作。
具体论证流程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论证通过后,请将论证会文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和专家组意见,交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B113室)。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到http://zbc.sues.edu.cn/下载。
联系人:顾建勤 67791261 gu_jq@sues.edu.cn
白亮 67791261bailiang@sues.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