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校文明办拟在全校开展“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请各基层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12年度内我校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参加“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1.在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2.在坚持、理解、参与学校或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3.坚持多年为学校、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4.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5、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普等主题活动中,为营造健康向上、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积极贡献并有一定影响力的;
6、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并卓有成效的;
7、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8.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9.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维护学校或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10.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2.体现科技、教育特点和时代特征,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推荐方法:
1.好人好事可为个人或集体,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多人做一件好事的,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2.推荐方法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
(1)组织推荐: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要将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我校弘扬先进典型、加强师德建设、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在广泛收集材料后初选1—2项,进一步完善充实后报送校文明办。
(2)个人推荐:校内师生员工也可直接向校文明办推荐十佳好人好事,可以是自荐,也可推荐他人,纸质版材料交至校文明办,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377952166@qq.com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填写《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并附上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照片2-3张。
2、材料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9日。纸质版材料交至校文明办(行政楼A416),电子版本发至电子邮箱:377952166@qq.com 。
3、事迹材料生动简练,实事求是。
四:评选和奖励:
1、评选方法:
(1)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从推荐材料中评选出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2)校文明办将从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中择优报送1-2件至市教卫党委文明办,参评2012年市教卫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
2、表彰奖励:
获得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称号的个人与集体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学校文明办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联系人:宋婵�B 电 话:67791330
校文明办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附件:
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个人 □集体
事迹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事迹概要:(300字左右) |
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请同时附上完整的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含照片2-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