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校文明办拟在全校开展“2013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请各基层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13年度内我校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参加“2013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1.在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2.在坚持、理解、参与学校或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3.坚持多年为学校、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4.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5、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普等主题活动中,为营造健康向上、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积极贡献并有一定影响力的;
6、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并卓有成效的;
7、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8.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9.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维护学校或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10.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2.体现科技、教育特点和时代特征,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推荐方法:
1.好人好事可为个人或集体,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多人做一件好事的,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2.推荐方法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
(1)组织推荐: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要将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我校弘扬先进典型、加强师德建设、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在广泛收集材料后初选1—2项,进一步完善充实后报送校文明办。
(2)个人推荐:校内师生员工也可直接向校文明办推荐十佳好人好事,可以是自荐,也可推荐他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报送,并填写如下回执。
2、回执中申报的部门请填写《2013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200-300字左右事迹概要,照片2-3张。
3、回执和报送材料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2日。纸质版材料交至校文明办(行政楼A416),电子版本发至电子邮箱:jswm@sues.edu.cn。
4、事迹材料生动简练,实事求是(附2012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典型案例)。
四:评选和奖励:
1、评选方法:
(1)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从推荐材料中评选出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2)校文明办将从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中择优报送1-2件至市教卫党委文明办,参评2013年市教卫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
2、表彰奖励:
获得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称号的个人与集体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学校文明办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
联系人:祝玥 电 话:67874100
附件:1、《2013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2、《2012年度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典型案例一、二
校文明办
2013年11月28日
回 执
附件1:
2013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个人 □集体
事迹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事迹概要:(300字左右) |
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案例一: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个人 □集体
事迹名称 | 源于信仰 贵在坚持 ——47年如一日坚持为民服务的退休党员殷光鑫 |
负责人 | 柳如荣 | 联系电话 | 65421787 |
联 系 人 | 何利成 | 联系电话 | 65421787 |
事迹概要:(300字左右) 殷光鑫老师是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的一名普通退休党员,凭着当兵时学过的理发手艺,热心为大家免费服务,在他的服务对象中有敬老院的老人、有身患绝症生命将到尽头的病人、有小区邻居、单位的同事等,他用无怨无悔的行为诠释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平凡人生。正如毛泽东主席当年给雷锋同志题词后的感言: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为人民做好事。殷老师做到了,47年的义务理发,2.8**次的温情服务,谱写了一名老共产党员为民服务的历史篇章。“殷光鑫义务理发工作室”的成立,是社区街道党工委对其志愿者工作的肯定,也道出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源于信仰,贵在坚持”这是殷老师对自己的总结。 对他的事迹《新民晚报》、《组织人事报》等都对他作了报道。被服务者都说:“殷老师手艺好,良心更好!” |
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案例二:2012年校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
□个人 ■集体
事迹名称 | 信访对象在跟踪帮助关心下重新考上大学 |
负责人 | 叶 峰 | 联系电话 | 67791088 |
联 系 人 | 鲁柏青 | 联系电话 | 67791011 |
事迹概要:(300字左右) 信访办公室在2011年初,接到原我校学生在因**获得学校开除处分,学生家长对学校政策上的不理解,到引起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而发生的闹访事件。信访工作干部在长达十多天的处理过程中,在明确学校按法规处理原则的前提下,尽力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并对他们在信访期间的生活给予极大的关心和帮助。信访工作干部在及时有效处理信访事件的同时,耐心开导信访学生和家长,做好国家对犯此类错误的学生不予歧视的政策解释,鼓励学生吸取教训,从新学习准备高考,并承诺学校对开除学生继续关心与关注,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在之后一年半时间里,信访工作干部经常同两位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络,予以他们关心和鼓励。在2012年秋季高考中传出喜讯,其中一名学生考出高辽宁省一本录取线40分的好成绩,另一名学生也达到了辽宁省二本录取线,双双再次迈进高校大门。 |
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