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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校“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次数: 77

年末将至,2013-2014年校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已经进入了测评阶段,校文明委将于近期开展校“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和“文明窗口”测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文明单位: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中法埃菲时装设计师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基础教学学院、社会科学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共19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和直属单位。

(二)文明部处:见附件名单。

三)文明窗口:见附件名单 。

二、考评内容与分值结构

(一)文明单位:

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

(二)文明部处:采取自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满意度测评:将年底机关满意度测评作为评比指标之一,所得测评结果按10%计入总分。

2.互评:由校文明委成员对申报部处进行评分,填写《2013-2014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部处评分表》,所得分数按40%比例计入总分。

3.集中考评:由校文明办组织,聘请校文明委成员对各申报部处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数按50%比例计入总分。


(三)文明窗口:

1.满意度测评:通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微信平台对所有申报的文明窗口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窗口不能评选为文明窗口。

2. 自评:由申报窗口所属院、部、处、直属单位组织,对申报窗口进行自评,填写《2013-2014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附件1),所得自评分数按40%比例计入总分。

3.日常考评:由学校聘请的“文明督导员”每月对各申报窗口进行实地察看,根据所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评分,所得分数按60%比例计入总分。

测评结束后,排名前三的文明单位、文明部处及文明窗口将授予“校精神文明示范单位”、“ “校精神文明示范部处”以及 “校精神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三、时间安排

(一)文明单位:日常在线检查。

(二)文明部处:于2014年11月25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2013-2014年度总结报告》—用于集中考评。

(三)文明窗口:于2014年11月25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2013-2014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校文明办将在12月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部处、窗口进行集中测评。

联系人:祝玥

电话:67791068  地址:行政楼A416室

电子版可在“FTP/宣传部/宣传员工作会议下载/“文明单位、文明部处、文明窗口”文件夹下载,相关材料也请上交至此。

附件1:2013-2014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附件2:2013-2014年度申报文明部处名单

       2013-2014年度申报文明窗口名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




附件1:


2013-2014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窗口自评表

窗口名称:                           总分

指标名称

自评分

管理规范

(30分)

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职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10分)


管理高效。政令畅通,职员业务熟悉,办事效率高。(10分)


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形成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10分)


业绩突出(30分)

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


服务水平、良好形象和工作绩效在本校领先。(10分)


师生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好的影响和较高的赞誉度。(10分)


服务优质

(20分)

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耐心细心。(10分)


服务态度佳,待人接物文明礼貌,热情为师生、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10分)


氛围和谐

(20分)

关系融洽。职员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团队合作意识强。(10分)


环境友好。工作环境整洁干净,空气清新;工作秩序井然,办事流程、规范等标注明确。(10分)